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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

发布人:展会排期哥阅读数:2023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意思就是提高这个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标准而已。

当然具体的政策还是需要等财税文件出台

2019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样计税:

对于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这一条新政,究竟会如何计税,看法不一。

有的认为是对年度100万以下的所得和100万至300万的所得分别适用税率;也有的认为是什么累进税率;还有的认为是按所得分段计算税额再相加。笔者觉得这些说法各自都有道理。

但笔者理解,这项新的减免税政策,应该是这样操作的:

例如,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纳税调整后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70万元,那么,企业在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先按要求减计所得额再计税。

首先应这样减计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00×25%+(270-100)×50%=25+85=110万

然后计算2019年应缴企业所得税:

110×20%=22万

再分析一下,其不超过100万元的这部分所得的税负是5%(25×20%&pide;100);超过100万元至270万元的这部分所得的税负是10%(85×20%&pide;170)。符合政策规定。

笔者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虽然采取笔者认为的这个方式计算的应缴税额与分段适用5%和10%税率计算的应缴税额是一样的,但鉴于申报表的设置,以及税率法定的原则,不可能采用分段适用不同税率(5%、10%)计税的方式,也不可能采取分段计税的方式,而只能如笔者所述,先分段减计应税所得,再统一乘以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法定税率20%,最后得出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对即将出台的新政的表述预测)

至于年度纳税申报表,则会将所减免的税额,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再过渡至主表的第26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发布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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