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关于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不时可见。比较极端的例子有:
若不按期付款,组织者有权将场地租给其他展出者,并且不退已交款;
若组织者的费用增长,组织者可以提高原定租金标准,并通知展出者。展出者仍须执行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
组织者有权决定展出者的位置、改变展览会的总体布局、展出者的位置及面积。展出者不得提出异议;
组织者可以更改展览会的日期,或地点。展出者在此情况下,仍须参展;
不论何时、何种原因,组织者对展出者的物品丢失及损坏均不承担责任;
组织者可以更改合同条款,并对展出者同样拥有约束力。等等。
这些条款对组织者很有利,但是损害了展出者的利益。因此,展出者必定要在签字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要求删除或更改不合理的条款。如果合同条款违反关于法律规定,那么合同条款对签约方便不符合约束力。此外,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为规范对组织者也有约束力。可以根据法律和行规与组织者争取公平合理的参展条件。
从另一方面看,展出者的问题也比较多,展出者不遵守合同的现象也时常发生。因此,许多组织者希望找寻有效的惩罚措施。根据关于专家介绍,就展览行业来说惩罚的措施实际上并不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惩罚措施:
(1)组织者以后组织展览、团组等活动不让其参加或介入;
(2)找替代企业参展,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违约者承担;
(3)使用预付款、押金方法。有问题就扣押金、扣预付款,没有问题就在展后退回预付款或押金。这种方法有点效果,但是是一种消极的方法;
(4)封展台。
不合理的组织者和展出者都存在,要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组织者和展出者之间总是会产生问题和矛盾的,大部分问题应该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